說明:
一、
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2 年 2 月 2 日社家幼字第 1120660103 號函辦理。
二、
兒童權利公約(下稱 CRC )第 2 條明定應確保每一兒童均享有不受歧視之權利,禁止歧視更為 CRC 四大原則之一,為使各領域兒少事務專業人員,理解兒童權利公約「不歧視」原則,具體於實務工作落實該原則,使其在進行政策方案之規劃或決策時,降低兒少歧視情事之發生,該署委託製作旨揭案例彙編,內容針對安置、性別、性傾向、身心障礙、司法、原住民族、年齡等 8 個歧視議題提出案例故事、討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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